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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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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如何办

1、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申请仲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上的合同,对于因此产生的纠纷,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守约方可以依法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起诉,请求不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二、有哪些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形

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

法律对于补偿价格是有规定的。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对被拆迁人的保障是周到的,它要保证被拆迁人之后的居住条件至少不会下降。

2、补偿依据违法

征收补偿决定并不是从天而降的空中楼阁,它应是建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推敲而成的。前期,为了确定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要进行实地测量、调研,还要进行评估等工作。征收补偿决定正是基于这些依据而制定的。那么,只要这些依据中的任何一项出现了问题,这个征收补偿决定就是不符合事实并且违法法律的,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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