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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我的身份证投标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

来源:九壹网

使用他人身份证做投标书是违法行为,但公司老板使用当事人的身份证不会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将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而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处罚。此外,泄露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如果他人因此遭受损害,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老板用当事人的身份证做投标书,不会有影响。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投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必须妥善使用和保护。对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也将面临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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