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乡一级是没有行政复议权的。乡级是行政机关之一,是级别最低的机构,所以对乡级决定不服的,应当要向上一级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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