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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知办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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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通知办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第一,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

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

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

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机关。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第三,取保候审的解除、撤销及变更。

根据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人民决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理由及决定事项。

决定书应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

有保证人的,还应通知保证人,以解除其保证义务。

人民决定变更取保候审的,应制作变更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原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

变更决定应通知保证人、执行机关。

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妨碍侦查、逃避起诉的情况,交纳的保证金是要全数退还的。

我国的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相关的取保候审的情况,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注意取保候审的保释金的缴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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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批捕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通知逮捕之后会取保候审的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才予以逮捕,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话,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一年期满没有任何通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你的这种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批捕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取保候审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办理,比较难。人民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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