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一年没有夫妻生活的,可以离婚。
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递交离婚起诉状,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依法审理后,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人民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可以向人民提交对方拒绝夫妻生活的证据,人民能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无法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