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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怎样维权?

来源:九壹网

用人单位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一下方式解决: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可以整理打卡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起诉处理,去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申请,超过时效的话,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属于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标准如下:

1.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具体的流程上文做了描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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