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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一万不还判刑几年?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借款人应当按约定偿还借款,拒不归还的,属于违法行为,贷款人可以向起诉追讨。经判决后,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并且逃跑的,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

一、出行受,坐高铁,飞机,动车、轮船只能选择二等以下座位。

二、不能购买私家车或房产。

三、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的行为都是被严令的。

四、了他们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五、申请贷款和信用卡。

六、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七、不能申请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可以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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