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劫公私财产,金额大,或多次抢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携带凶器抢劫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夺取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规定,夺取公私财产的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从三万元到八万元以上,从二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金额大、金额大、金额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定金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认可。第二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第三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