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用的海外邮寄物品按中国海关规章按入境个人邮递物品通关。入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如实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章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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