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的裁定究竟由审判庭作出还是由执行机构作出没有明确,可以由各地自行掌握,分工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和由执行庭作出裁定。目前情况下,可以由执行庭来作出裁定并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