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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可以公积金贷款买房

来源:九壹网

第一、首先拿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房屋的评估作价。

第二、买方和卖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三、申请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准备相关资料。

第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五、审核后的材料交托银行进行合同录入,办理公证、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中心向受托银行出具《准予放款决定书》,受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按月还款。

一、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二、如何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第一,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共同办理,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借款人还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面这些材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是公积金对账簿以及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以及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购房合同》。

4,原来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三,受理审批,公积金办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批确定贷款的额度以及年限。

第四,交易过户,房屋的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相应的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借款人拿好已经办理过户的两证以及契税完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公积金办理中心,由公积金办理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六,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然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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