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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身份证的地点与时间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申领人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存在不同,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等情况,具体时间咨询当地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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