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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应该去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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