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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属权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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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属权的情况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的标准如下:
1、土地面积:宅基地的土地面积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和规划,一般不得超过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总面积的20%;
2、土地用途:宅基地的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土地利用和规划,一般只能用于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生产经营等农村生活和生产用途;
3、土地位置:宅基地的位置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应当在村庄或农户集中居住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等因素;
4、建设条件:宅基地的建设条件包括土地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交通等人工条件,应当满足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5、产权归属:宅基地的产权应当明确,一般由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
综上所述,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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