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方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以及上级和、本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依据: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五条 地方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以及上级和、本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