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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

来源:九壹网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四种:基于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乘人之危而失公平。撤销权消失的情形有三种: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受胁迫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法律分析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1、行为人基於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2、行为人被相对人或第三人欺诈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3、行为人被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相对人乘人之危,对行为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後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之,法律规定了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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