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
2、因伤害致人死亡的重伤案件,由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轻伤)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6、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机关侦查的,应当受理。
前期处置。
一、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二、对于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提前到达现场的警方应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三、勘验检查;
四、调查取证;
五、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