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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办案流程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

2、因伤害致人死亡的重伤案件,由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轻伤)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6、人民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机关侦查的,应当受理。

前期处置。

一、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二、对于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提前到达现场的警方应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三、勘验检查;

四、调查取证;

五、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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