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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为提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效率和质量,就需要将开庭之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争议;

2、甄别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如存在不明确的,要求原告进一步明确;

3、审查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目录与其起诉或答辩主张是否相符,如存在主要事实缺漏的,要求原被告进一步举证或作出明确说明;

4、听取被告答辩意见并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从而确定本案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争议焦点。

由于诉讼主张的完善及证据交换的问题与庭审调查内容存在重合,故本章仅就诉讼主体、主要证据缺漏及其他庭前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其他内容在后章中体现。

一、民事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债务纠纷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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