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一方拒绝分割共有房产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请求做出共同房产分割。在做出判决后一方坚决不执行判决,另一方有权申请对判决做出强制执行。属于公有房产的情形: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