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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办理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林业站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

2、张榜公布。乡镇林业站受理申请后,填写《林权登记公布表》进行张榜公布10天。

3、现场核实。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县林业局林调队同乡镇林业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绘核实(新造林要2年以上)。

4、出榜公示。现场核实结束后,由乡(镇)林业站填写《林地林权登记现地核实公示表》,张贴公示30天。

5、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备齐林权登记发证所需的材料:①《林权登记申请表》正表一份,草表一份;②《林权登记公布表》、《林地林权登记现地核实公示表》各1份;③乡镇林业站出具的森林、林木、林地出示证明;④森林、林木、林地承包合同;⑤经县林调队调绘的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⑥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核发证书。经林业政务服务股核实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分管签署意见,报请县,核发林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对下级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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