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遂这样界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假如是行为人正在进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而被抓获的,属于未遂。【案例】2020年6月,喻某在潘某的指使下,在四家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喻某明知转入其名下银行卡的19万元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按照潘某的要求,将上述钱款取出交给潘某,并获得好处费400元。经查,上述19万元钱款中有17万元系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所得。2020年8月25日,民警抓获喻某。【判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