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侵权责任法层面的法定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物业公司有过错才赔偿。
导致摔伤的原因很多,如果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担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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