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对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中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如土地面积、非法获利金额等。对于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行为,需要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认定并由合法认定。
法律分析
一、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对于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对于土地管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的行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是需要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由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情节和数量标准将决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刑罚的确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行为严重侵犯国家土地管理规定和,土地使用权的认定需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和合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规定,报或者省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