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2013年12月28日,《关于调整完善生育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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