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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购买的专用未用完,次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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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购买的专用未用完,次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当月购买的专用未用完,次月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当月未用完的次月可以使用。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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