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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不同意抵押物处置方案,债权人是否可以强制处置?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抵押物价值下降或存在其他被动消极情形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但是,如果抵押人不同意抵押物处置方案,债权人不能强行处置。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照担保物的性质和价值自行拍卖、变卖或者委托拍卖、变卖,并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致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担保人有权就该等损失向债务人追偿。”

3.《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需要处分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债权人不能强行处置抵押物,需要与抵押人协商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并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如若抵押人不同意,债权人可要求其提供新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抵押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造成担保人受到损失的,担保人也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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