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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履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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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债务加入是债务承担的一种。除了债务加入之外,还有一种债务承担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是新增加了一个债务人,但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的替换,也即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由新债务人负担债务。

2、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按照双方合意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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