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的投诉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不在同一区、县的,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3、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一、劳动监察投诉要多久才受理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
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