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谁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二、禁毒法规定戒毒所超期羁押赔偿吗
1、戒毒所超期羁押的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国家赔偿法当中规定的超期羁押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些范围,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的这种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2、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超期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监狱执行人员超越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或犯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被超期羁押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