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买房不一定算共同财产,若房产证上写有双方名字,就不是个人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不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就算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共同还贷,则房产升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房产证上写明男女双方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能提供婚前财产用于购买房产的证据,证明该房产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该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一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但婚后一起还贷,则该房产对应的升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