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原告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
4.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医患关系的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等。
5.证明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具体材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车祸赔偿所需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二、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什么证据
因交通事故受伤应收集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
3、诉讼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4、当事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