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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共同所有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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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共同共有财产是可以执行的。一般会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对于占有份额明确的,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并且分割不会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人民可以先行实物分割后再予变现。

如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共有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应当整体变价后执行相应的价款。对于占有份额不明确的,有登记公示的,以登记记载为准;未登记但有书面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其他共有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提处书面执行异议,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替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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