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起诉,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一、探望权受阻如何救济
探望权一般从双方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便自动享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非经合法程序,不得干扰、阻挠探望权的正当行使。
1、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强制执行;
2、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进行说服、教育或警告;
3、对拒不服从者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本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对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该项权利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三、离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次数不做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而另一外对此权利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次数等一般由父母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将由人民根据父母双方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行使探望权仅要求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