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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的认定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二)精神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四)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欠债,变卖家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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