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想取保候审的原因有:
1、可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存在实体刑罚或者其他风险考虑因素;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实体刑罚;
3、律师不愿意承担取保候审的风险。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没有律师不建议取保候审的说法。取保候审,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从羁押状态转换成非羁押状态。律师能够帮当事人办理成功取保候审,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他或她辩护工作成功的表现。除非律师认为当事人一直关押,最后争取个无罪判决来申请国家赔偿吧。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