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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来源:九壹网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立案的规定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献血者、供血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其他通过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

2、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严重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其他器官组织损伤等身体严重危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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