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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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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伤残 就业补助金是指 工伤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后由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专门针对大部分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被鉴定为五级至 十级伤残 的轻伤职工设计的,其中属于五、 六级伤残 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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