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主要注意事项如下: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四、借款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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