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但不能超过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东。
法律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也就是说,只要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或者尚未达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程度,就不构成公司的大股东,自然具有担任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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