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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收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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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一、资本运作方式包括哪些

(一)按照资本运作的扩张与收缩方式分为:

1、扩张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纵向心型资本运作、横向型资本运作和混合型资本运作。

2、收缩型资本运作:具体分为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购等。

(二)按照资本运作的内涵和外延方式分为:

1、内涵式资本运作:包括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

2、外延式资本运作:包括收购兼并、企业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

1、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等。

2、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

3、资产重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

4、为改善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为目标,进行企业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等。

二、合并和兼并的区别

合并和兼并的区别在于: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而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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