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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性与男性发生关系是否为强奸

来源:九壹网

一、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是否构成强奸,应视情况而定。

1、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钱,还是“感情”,是否是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

(1)行为人是成年人的,明知而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2)行为人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收容教养。

(3)行为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对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为人是已满16周岁的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2、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4、如果未成年人(被害人)是未成年男性的,与之发生性关系,目前尚不构成强奸罪,但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需要受到刑法处罚。在实践中,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实际案要根据少女的年龄和男子是否知晓少女的真实年龄来决定。

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拓展内容

少女未满14周岁,且男子明知其未满14周岁,那就构成罪。

少女未满14周岁,但有证据证明男子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不构成罪。

少女已满14周岁,双方自愿,不构成罪。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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