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而有些人认为二者产生矛盾,实际上两部法律并不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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