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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来源:九壹网

法律上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

2、当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

3、在规定报纸涨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

结婚证丢失了如何补办

结婚证丢失了的补办方式: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实后,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结婚证丢失补办的办法: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或婚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属实的,应当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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