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 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 发站: ( )。 到站:( )。
  三、 /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 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 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 暂定每月发运量: 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 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00大卡。
  八、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 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 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煤炭按委托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供应到位,如乙方供应的煤炭未达到指定的标准,甲方将按煤炭热卡每 ○2负责铁路计划申报、装车、结算。
  3做好整个装车数量登记,服务工作等。 ○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就甲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停装、停线、空车不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可以解除,代理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本合同顺延。
  十二、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乙方下达车皮计划时不要车皮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
  2乙方如果在铁路运力正常情况下不能将煤发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有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及时将铁路费用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支付款○项收取的定金是不予退还。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条款为准,若协商未果可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四、月年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
  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帐务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地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