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台风的通告

关于台风的通告

来源:九壹网

  为加强街道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硝河街道实际,现就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

  (一)大型车辆必须停放于回乡文化园停车场,严禁大型车辆在街道停放;

  (二)小型车辆必须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乱停放。

  (三)机动车在街道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2、在路口、单位门口不得停车;

  3、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一)非机动车、摩托车都必须有序地顺向整齐停放。

  (二)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对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按规定停放。

  (三)各单位自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本单位院内停放。

  三、对违法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街道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告,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处以罚款。

  (二)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及搭放物品妨碍停车区正常使用的,乡队对街道违法乱停乱堆乱放行为予以劝告,对劝告不听者将予以拍照并张贴违法告知单,并予以强制清理和罚款。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有序停车,共同维护街道交通秩序和硝河良好形象。

  xx乡

  xx县交警大队

  xx县硝河派出所

  年1月2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