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的部分城市区划定为 “禁燃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一)东区
炳草岗片区:金沙江南岸东起密地桥南,西至渡口桥南以及炳三区、炳四区。弄弄坪片区:东至马簏青沙湾加油站,西至凉风坳隧道,南临金沙江,北靠山体。原 501 电厂至 54 片区:东至山前已有建构筑物边线;西至仁和沟;南至巴斯箐加油站;北至原 501 电厂。瓜子坪片区:东北以攀矿铁路线为界,西至杨家湾、x村一带,南抵金沙江北岸。
(二)西区
清香坪—大水井片区:东起凉风坳隧道的西端,南临金沙江畔,西至河石坝片区,北靠白岩子后山。河石坝—格里坪片区:东起河石坝,西至格里坪工业园区的东端,北临丽攀高速公路、南临金沙江。陶家渡片区:西起宝鼎大桥,东至法拉大桥,北临金沙江,南至攀煤集团水电分公司。
(三)仁和区
54 至仁和片区:北部紧邻市东区,南部至先锋村,东至巴斯箐加油站,西至总发。塆庄片区:渡仁西线与营盘山之间的用地,南至中坝公路,南北长约 1700 米,东西宽约 700 米。普达片区:东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库,北靠近南山工业园区。金江片区:东临金沙江,西至成昆高速公路,南到大桥沟,北接市轧钢厂。
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 ”内禁止燃烧原(散)煤、煤焦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该区域内凡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如锅炉、茶炉、炉窑、炉灶等,应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三、以上“禁燃区 ”区域内现有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一切单位(攀钢集团、攀煤集团矸石电厂、三维发电公司主要生产设施除外)和个人,限期于 年 12 月 31 日前停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 “禁燃区 ”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办理、审查有关证照。
五、违反本《通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 “禁燃区 ”相关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市目标督查办组织市经信委、市、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查考核。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攀府函〔 x3〕 54 号)和(攀府函〔 x6〕 53 号)同时废止。
x市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