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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了的要怎么办讨债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债务人失踪了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讨债中应注意的问题有: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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