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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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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为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2、客观方面为实行了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的行为,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3、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或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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