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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来源:九壹网

一、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人民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五)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二、职工做工伤认定还要做笔录吗

职工做工伤认定是否需要做笔录,要社保局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必要的话,社保局会通知其它职工做笔录,当做证人证言使用。

三、工伤认定的诉讼时效

(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那时效是从得知单位未发放工资的那一个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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