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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起诉期间能强拆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是不能够强拆的。但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设施。

一、被执行人怎么交执行款

被执行人有以下方法可以上交执行款:

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将执行款直接交到对方当事人手中,在交付后让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留存;

2、也可以将执行款交到执行局,执行局会依程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

(一)、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分析如下:

1、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会被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以下:

1、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执行。

总之,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另外,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二、村民不同意征地怎么办?

农村村民如果因对征收补偿不服而不同意征地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三、房屋拆迁是否有强制性

房屋拆迁不具有强制性,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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